“我能发律师函吓吓他吗?” 追债等纠纷解决要用好这封“合法的恐吓信”!

就算你没有收过,也一定听说过“律师函”。“律师函”指的是以律师名义出的信件,最常见的一种律师函的英文名称叫做Letter Of Demand,根据用途的不同,有时候也可以理解为要求信、催收信、督促信,为了不引起歧义尽量严谨,下文就直接使用正式的英文名称- Letter of Demand。

注意你的微信记录,一不小心真的会成为“呈堂证供”

我们经常听说:“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一切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这里的“说”不仅是说出来的话,短信、微信/FB/电子邮件/Twitter/Skype等等社交平台上的信息,也可以作为“呈堂证供”。随着社交媒体与移动设备的普及,除了口头以及书面证据,越来越多的证据正渐渐转变为通话历史、截图等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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