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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介绍过在澳洲办理离婚的要求与流程。文章中提到申请离婚的其中一个要求是分居要求——在申请离婚之前,你和你的配偶必须已分居至少12个月。但是现实中可能会有这种情况——夫妻双方已经分居,却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separation under one roof)。这样满足离婚的分居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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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屋檐下的分居(Separation under one roof)
如果一对夫妻分居,但由于经济、抚养子女或其他原因继续住在同一所房子里,这被称为 “在同一屋檐下分居”。这可能是分居后的几天、几周、几个月或几年。
根据Family Law Act 1975 (Cth) section 49规定,尽管婚姻双方继续居住在同一住所,或任何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了一些家庭服务,但可以认定他们已经分居。
如果夫妻双方在规定的12个月分居期的部分或全部时间里住在同一个家里,也是可能满足分居要求的,但是必须在申请离婚时向法院提供额外的证据来证明你们满足了分居要求——必须在提交离婚申请时向法院提交一份宣誓书(affidavit)。
什么是宣誓书 (affidavit)
宣誓书是由当事人或证人准备的书面声明,也是向法院提交证据的主要方式。
宣誓人必须在有权见证宣誓书的人(如律师或太平绅士)面前宣誓或确认宣誓书。
离婚申请可以是一方单独申请或双方申请的。如果你是单独申请,你需要提供你自己和另外一个人(证人)的宣誓书。如果你和配偶共同申请,双方都要提交一份宣誓书,加上一份证人的宣誓书。你的证人最好是对于你们同一屋檐下的分居有足够了解的人,如父母、兄弟姐妹或朋友。
离婚申请的依据是婚姻已无可挽回地破裂 (irretrievably broken)。为了证明同一屋檐下的分居满足分居要求,宣誓书里需要证明你们的婚姻发生了变化,可以是逐渐的变化或突然的变化,显示你和你的配偶已经分居。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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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方面,你们是否划分财务,例如,你们是否还共用一个银行账户,是否共同偿还贷款,是否继续拥有共同资产,是否在对方的遗嘱或保险中被提名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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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任何其他显示婚姻已经破裂的事项;例如,你们已经通知家人和朋友你们分居
如果你打算以在一个屋檐下分居为由离婚,你最好告诉其他人你们分居的消息,因为法院经常要求邻居、朋友或亲戚提供证据(宣誓书),证明你们已经分居。[Pavey and Pavey (1976) 25 FLR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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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为什么在分居后继续住在同一个家里,以及你有什么计划来改变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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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们住在一个屋檐下的时间里,你们是如何安排18岁以下的子女的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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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领取政府福利,你向哪些政府部门通报了你的分居情况;例如,Centrelink或澳大利亚服务局(儿童支助)。如果从这些部门收到了关于你们分居的信件,请在宣誓书中附上一份副本。
法庭会通过这些方面来判断你们是否达到以下标准——你们曾决定分居,且无论是在家里还是在外面,你们的行为都不像是一对夫妇。
在澳洲申请离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其中一个要求是在申请离婚之前,你和你的配偶必须已分居至少12个月。如果你不确定你是否满足同一屋檐下分居的要求,或需要专业人士帮助提交申请,可以寻求我们专业律师的意见。
如果您有相关问题需要协助,欢迎联系我们星联法律事务所,我们有专业的律师给您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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