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意料之外的暖心胜诉
这几周我们有多个被移民局拒签后到AAT上诉翻案的成功案例。即有485、600旅游签和500学签的,也有超长待机的187。
诚然,每个Case的翻案都来之不易,几千字的submission,数百页的支持材料都是常有的事情
今天我们们想分享一个暖心的意料之外的胜诉。
一个小错误足以拒签且后患无穷
这个胜诉是旅游签,case本身情况并不复杂,但仲裁员的暖心举动令人颇为感慨,让我们觉得做这份职业,除了辛苦和神经紧绷之外,也有很多成就感和满足感。
客户是一位来自上海的老先生,此前自己续旅游签由于BPay到账时间延迟没能成功递签,后来再次纸签,但是因为overstay历史,无法满足PIC 3004被拒绝。
3004条款的豁免门槛非常高,需要你证明自己有自己不可控力的原因导致没能及时递交续签申请。
之前移民局给的建议要核实后再采信的文章,就是以他的遭遇为原型(见下图)
上诉努力一把,但做好最坏情况准备
老先生和他的太太此前一直在澳洲陪伴自己的女儿和外孙,且老先生患有眼疾,出入境都需要太太在旁陪护。太太由于递签和付款时间早一天,因此成功申请。但若老先生的上诉失败,则必须在35天内离开澳洲。在当前的情况下,即使买到机票,老先生独自踏上旅程也注定会困难重重
接受委托后,我们尽一切努力准备材料,在submission也详细陈述了老先生目前的困境,甚至还在结尾请求,如果仲裁结果维持原判,是否可以酌情考虑到目前的现实情况,稍微暂缓决定时间,给老先生留一些时间买机票和安排家里的事情。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让老先生和他的女儿要做好心理准备,因为AAT的仲裁员的判决是需要基于法律,而我们的情况来看可能比较难说有什么不可控因素导致咱们没有按时递签。
听证会开始后,前半场仲裁员也如我们预期一样,指出BPay清楚地说明:如果签证3天内到期,就不要用这种付款方式。而且发票上也写的很清楚提醒。
到此时,情况似乎对我们不利。
然而,风云突变
然而,之后风云突变。在之后事实陈述中,老先生提及了自己的眼疾问题,仲裁员听到此并没有一带而过,而是就此问题站在申请人的立场进行了深入的挖掘和追问:
最后当场峰回路转,仲裁员当场作出对申请者有利的口头决定
申请者由于眼疾,整个申请过程并不完全在他个人的掌控之下,责任并不全在申请者,因此申请者满足PIC 3004相应条款,移民局应重新审理此申请
这个决定,让客户和我都非常高兴,也对法律不外乎人情有了更深一层次的体会。
在法律赋予的权利范围内,仲裁员能够充分了解事实,并在事实基础上主动帮我们找到申请人在法理上的立足点,让其可以合法地满足申请要求,继续与家人在澳洲团聚。
在庭审的最后,老先生全家对仲裁员表达了感激,我也感谢了仲裁员对事实的深入挖掘,和对申请人自身情况的综合考量。
虽然这个旅游签的case本身并不复杂,但作为全程参与者,在过程中见证了人性中美好的一面,也帮助客户拿到了理想的结果,也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情。
也再次提醒,签证无小事,就算是看似“简单的”PR/公民父母的旅游签,小小一步走错就浪费精力又浪费钱,就算最后结果是如愿的,但也是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
AAT近期在学签、485、旅游签的审理速度很快
485/500上诉成功
例如我们前几天赢下的一个485签证,从递交到审理大概只用了一个月左右,旅游签和学签证也基本上只要几个月时间就能审理到。
近期也有不少500学签上诉成功
187雇主担保上诉
不过技术移民、配偶移民、雇主担保等签证的审理速度,还是较慢。
比如说也是近期下的,187偏远地区雇主担保上诉,等了3年又一个月!
187这个类别现在已经被494代替,当年客户由于雇主的原因,自己做了提名,只找了我们做签证申请。但由于雇主的疏忽,错过补料期,导致了提名资格被拒,只能申请提名上诉。而且由于提名被拒,187签证也无法获批,因此要对两个申请同时上诉
我们经过3年又1个月的等待,上个月通知我们做pre-hearing补料。我们准备并提交了近400页的summition和supporting evidence。
移民局一个多月后直接下了决定(set aside a decision and substitute a new decision),批了雇主提名资格
因此目前正在上诉的同学,一定要针对目前AAT上诉的审理情况变化做好充足的准备,如果准备充分,是可以有机会如开头提到的案例一样,直接拿下!
近期AAT上诉审理加在加速:
一个是因为现在AAT的member增加了, 而且现在hearing听证会暂时仍然主要是线上或者电话联系为主,也对加快审理有一定的帮助。
近期接到很多拒签求助都很“冤枉”:
包括我们帮助上诉成功的很多申请,不少客户DIY被拒都是很小的失误,尤其像是大家都以为很简单的旅游签、485和学签,例如未能及时回复签证官的补料,例如体检或者无犯罪记录没按时做,忘记买保险然后移民局的通知又漏掉了,还有网申时填错选项或者选错stream。
每次看到这些错误,我们都觉得很可惜。先不说最后能否上诉成功,就算上诉成功也要花3000澳元的申请费,比本身这个签证的申请费要贵很多,更别说里面花费的时间和精力等其他成本,现在签证审理本来就慢,再来来这么一遭。
所以说了千万遍了,签证无小事,请找专业人士协助!
最后小小科普,AAT通常决定有三类:
Reaffirm即AAT支持移民局原先做的的决定;
️RemitAAT认为申请者符合了一定的申请条件,将case发回给移民局重审。这种情况通常在签证申请中比较常见,如果重审过程中有材料过期,还是要重新递交更新后的材料;
Substitute直接代替移民局做批准决定。
如有需要
如果您有相关问题需要协助,欢迎联系我们星联法律事务所,我们有专业的律师给您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