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什么是股东协议?
股东协议是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属于公司章程的补充文件。协议中会规定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们对公司的控制权,公司将被如何拥有和管理,股东权利受到何种保护,股份的转让、以及在何种情况下股东可以退出公司等相关事宜。
虽然理论上,每个股东的利益都是一致的,大家都觉得,做能赚钱的决定就行,但是实际操作中其实不然,会涉及到很多实际问题,比如:
– 公司赚钱了,该不该分红?什么时候分?
– 有人要卖股份,该不该卖?同不同意卖?怎么卖?
– 公司经营不善,亏损了该怎么办?亏损怎么分?要不要继续投钱?
– 有人想关闭公司了,有人想申请清盘了,怎么办?
…
尤其很多好朋友会选择合伙开公司,但是做生意股东之间意见产生分歧非常常见,因此导致朋友反目的案例我们也是见了太多了。对于在澳洲创业的华人而言,在开始合作之前,很多人不会制定一个规则,在经营或者接手一个生意的时候,很多细则都事先没有交代清楚,这对于运营公司来说是非常危险的。
那么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有什么区别?
很多时候人们会把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的概念混为一谈,认为有公司章程就足够了,不需要另做股东协议,其实不是这样的,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是并行关系,而不是取代关系。公司章程是对公司重要和基本问题作出规定的对外的法律文件,除了公司股东以外,其他债权人或社会公众都可以查阅。但股东协议不需要对外公示,它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文件,用于调整股东之间内部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对公司章程未约定的地方作出相关规定,属于公司章程的一份更为细致准确的补充文件。
股东协议通常会包括哪些条款?
绝大多数的协议都会包括:
1. 出资条款
2. 董事(法人代表)指派条款
3. 管理权、责任和信息条款
4. 分红和融资条款
5. 股份转让条款
6. 退出机制条款
7. 违约条款
8. 僵局和争端解决条款

张三和李四共同成立了一家公司,各占50%,来经营一个小生意。双方合作前没有做股东协议。张三是公司董事,但不参与实际的运营和管理,当个撒手掌柜。由于双方的经营理念不一样,对生意上的一些决策产生了分歧,张三就想以董事的身份要求把店关了,但是李四坚决反对。李四是平时真正经营公司的人,所有公司的账目和税单都在他手上,他拒绝提供这些材料给张三。双方的分歧无法解决,公司更加经营不下去,最终双方都损失惨重。造成这个局面的原因就是两人在成立公司之初就没有签订股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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