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豁免 Health Waiver

移民法 · Migration Law

绝大多数签证申请人都必须通过澳洲的健康要求(health requirement)。如果体检结果显示申请人患有某种疾病或健康状况,联邦医务官(Medical Officer of the Commonwealth, MOC)会评估这一状况在澳洲可能带来的医疗与社区服务费用,或是否会挤占本地紧缺的医疗资源。一旦评估结果超过官方设定的门槛,申请人就被认定为「不满足健康要求」。

不满足健康要求并不必然等于签证一定被拒。部分签证类别设有健康豁免(health waiver)机制:在申请人已经满足该签证其他全部条件的前提下,决策官可以考虑免除费用与紧缺资源这一项要求。但这一机制并非对所有签证开放——同一个签证类别之下,不同的申请通道(stream)也可能一个有豁免、一个没有。判断自己的申请究竟属于哪一种,是决定后续策略的第一步。

NS Legal 可协助客户处理涉及健康要求的签证事项,包括判断所申请的签证是否设有健康豁免、审阅移民局的补件与说明要求、准备豁免陈述与支持材料,并就拒签风险与复审途径提供法律意见。

判断标准 · What Is Assessed

健康要求究竟在审查什么?

澳洲的健康要求写在《1994 年移民条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附表四的公共利益标准(public interest criteria)之中,主要是 4005 与 4007 两条。两条的实体要求几乎完全一致,申请人须:

第一,没有结核病;第二,没有患上、或可能因此对澳洲公共健康构成威胁、对澳洲社区构成危险的疾病或状况;第三,没有患上这样一种疾病或状况——患有该状况的人在相关期间内可能需要医疗照护或社区服务,而提供这些服务可能造成澳洲社区在医疗与社区服务领域的重大费用(significant cost),或妨碍澳洲公民与永久居民获得这些服务。

条文中有一句话在实务中经常被忽略,却往往是分歧的根源:上述第三项的判断,不论申请人实际上是否会使用这些服务。也就是说,申请人自己有没有能力承担费用、会不会真的去用公立医疗,在这一步都不在考虑范围之内。移民局官网亦明确表示,MOC 在出具意见时只能考虑申请人的医疗状况,不能考虑其他个人情况——例如是否持有私人医疗保险,或是否有足够财力自费治疗。

MOC 的意见在法律上有多大分量

依照《1994 年移民条例》第 2.25A 条,决策官在判断申请人是否满足 4005 或 4007 的相关要求时,必须征询联邦医务官的意见;而该条第(3)款进一步规定,决策官应当将 MOC 的意见视为正确。

这一条的实务含义相当直接:单纯主张「移民局把我的费用算高了」,通常不是一条有效路径。要动摇这一环节,一般需要通过新的医疗证据促成一份新的或补充的 MOC 意见,或者把重心转向豁免本身。

重大费用门槛是多少

A$86,000 重大费用门槛(SCT)— 2024 年 7 月 1 日更新,每两年复核

移民局公布的重大费用门槛(Significant Cost Threshold, SCT)为 86,000 澳元。该数值于 2024 年 7 月 1 日更新,此后每两年复核一次。MOC 估算的费用一旦高于这一门槛,申请人即被认定为不满足健康要求。

费用的估算期间取决于签证性质:

临时签证按申请人拟在澳停留的期间估算;过渡类与永居类签证一般按 5 年估算,申请人年满 75 岁的按 3 年估算;如果所患为病程可合理预期的永久性或持续性状况,MOC 会按申请人的剩余预期寿命估算,最长不超过 10 年。

「紧缺服务」目前指哪些

除费用之外,另一条独立的判断是申请人是否会妨碍澳洲公民与永久居民获得供应紧缺的医疗或社区服务。移民局根据卫生、残障与老龄事务部的意见确定紧缺服务的范围,目前列明的只有两项:器官移植与透析。

豁免机制 · The Waiver

健康豁免是什么,什么时候才可能用上

健康豁免规定在公共利益标准 4007 第(2)款:如果申请人已经满足所申请签证的全部其他条件,并且决策官确信批准该签证不太可能造成澳洲社区的不当费用(undue cost),也不太可能对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获得医疗或社区服务造成不当妨碍(undue prejudice),决策官可以免除第(1)款(c)项的要求。

这段条文里有三处值得留意。

其一,豁免只能免除(c)项,也就是费用与紧缺资源这一项。结核病与公共健康威胁、社区危险这两项不在可豁免的范围之内。移民局官网对此说得很明确:如果申请人不满足健康要求的原因是患有活动性结核病,或其健康状况可能对澳洲社区构成危险、构成公共健康威胁,则不能行使健康豁免。

其二,法条用的是「可以」(may),不是「应当」。即使各项条件都指向有利方向,是否行使豁免仍是决策官的裁量。

其三,条文的门槛用的是「不当费用」与「不当妨碍」,而不是评估阶段所用的「重大费用」。这两组词并不相同:评估阶段看的是费用是否超过 86,000 澳元这条线,豁免阶段看的则是在申请人的具体情况之下,这笔费用与对紧缺资源的影响是否仍属「不当」。这正是申请人的个人情况得以进入考量的环节。

豁免不需要单独申请

移民局官网说明:申请人不需要自行申请健康豁免。如果申请人未通过健康要求、而所申请的签证类别设有豁免,签证审理官会主动联系申请人,告知这一情况并要求补充材料。

移民局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两样东西:一是说明为何应当行使豁免的进一步信息,二是按其提供的正式陈述模板完成一份陈述。

移民局表示会逐案考虑,在决定是否行使豁免时会综合多项因素,其中包括:申请人本人或家庭成员能否减轻该健康状况可能带来的费用、降低对医疗与社区服务的依赖;以及是否存在支持行使豁免的同情与迫切情形(compassionate and 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适用范围 · Which Visas

哪些签证有健康豁免,哪些没有

这是本主题下最实际、也最容易被误解的一个问题。答案不在移民局的说明页里,而在《1994 年移民条例》附表二——每一个签证类别的条件清单会写明它适用的是 4005 还是 4007。适用 4005 的,法律上根本不存在豁免这一步;适用 4007 的,才谈得上豁免。

以下对照取自截至 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的《1994 年移民条例》合并本(第 288 次合并,登记号 F2026C00667),仅为说明规则如何运作,并非完整清单;具体到某一份申请,仍须以该签证类别当时适用的条文为准。

签证 / 通道适用公共利益标准是否可能有健康豁免
820 / 801、309 / 100 配偶签证4007可能有
101、802 子女签证4007可能有
482 技术短缺签证(各通道)4007可能有
186 雇主担保永居 · 临时居留过渡通道4007可能有
186 雇主担保永居 · 直接申请通道4005没有
186 雇主担保永居 · 劳务协议通道4005没有
189 独立技术移民 · 打分通道4005没有
189 独立技术移民 · 香港通道4007可能有
190 州担保技术移民4005没有
491 偏远地区技术移民(过渡)4005没有
485 毕业生临时签证4005没有
500 学生签证(一般申请人)4005没有
500 学生签证(外交事务类、国防类学生)4007可能有
600 访客签证4005没有
103 父母移民签证4005没有
143 付费父母移民签证4005(少数情形除外)一般没有

其中两组对照特别值得注意。

186 雇主担保永居与 189 独立技术移民,同一个签证类别之下,不同通道的答案是相反的。

186 的临时居留过渡通道适用 4007,直接申请通道与劳务协议通道适用 4005;189 的打分通道适用 4005,香港通道适用 4007。对于同时符合多个通道条件的申请人而言,选择哪一条通道,可能直接决定健康问题出现时还有没有回旋余地。

父母类签证一般不设健康豁免。

103 与 143 均适用 4005(143 仅在申请人于申请时持有替代性 600 类签证等少数情形下涉及 4007)。这一点对年长父母的申请影响很大:由于永居申请的费用估算期通常为 5 年、年满 75 岁者为 3 年、病程可预期的持续性状况最长可算至 10 年,年长申请人本就更容易触及门槛,而一旦触及,法律上没有豁免可用。

需要补充的是,附表四中曾经存在的 4006A 标准已被废止,目前仅对 2018 年 3 月 18 日之前提出的 457 类签证申请继续适用。援引 4006A 的旧资料应视为过时。

不确定您申请的签证是否有健康豁免?

特别考量 · Children Born Here

在澳洲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另一条独立路径

如果不满足健康要求的是申请人在澳洲出生的子女,移民局设有一条与豁免并行的特别考量路径,而且无需另行申请——签证审理官会主动评估该子女是否符合条件。

审理官须确信该子女:在作出签证决定时未满 18 周岁(且在审理期间未年满 18 周岁);在澳洲出生;并且在澳洲「通常居住」(ordinarily resident)。审理官会通过查验由出生、死亡及婚姻登记处签发的完整标准出生证明来确认出生地,节录本与仪式用出生证明不予接受。

如果该子女不符合这条路径的条件,移民局才会视其所申请的签证类别是否设有健康豁免,再考虑豁免。

易混淆 · Not the Same Thing

健康承诺书不是健康豁免

实务中这两件事经常被混为一谈,但性质完全不同。

健康承诺书(health undertaking,表格 815)是申请人与澳洲政府之间的一项约定,用于在入境后管理特定的健康状况——签署之后,申请人须在抵澳后 28 天内联系移民局的体检服务提供方 Bupa Medical Visa Services,按要求前往州或领地的卫生机构就诊,并完成后续检查或疗程。移民局可能在申请人于境外完成体检、申请保护签证、或存在结核病发病风险(例如既往接受过结核病治疗、或胸片异常)时,要求签署承诺书;非活动性结核、HIV、乙型或丙型肝炎、麻风等状况也可能触发这一要求。如果移民局要求签署而申请人不签,签证不会获批。

换言之,健康承诺书是「通过健康要求的一种方式」,健康豁免则是「在未通过健康要求之后,仍可能获批的一条路径」。两者出现的阶段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
应对步骤 · What To Do

收到相关通知,应如何处理

第一步通常不是立刻提交一封说明信,而是先确认移民局发来的究竟是什么文件、对应的法律性质为何。一般补件请求、依第 57 条发出的程序公正通知(section 57 natural justice letter)、以及健康豁免陈述要求,法律意义与应对重点都不相同。

准备豁免陈述时,通常需要同时处理三个层面。

医疗层面

医疗层面:MOC 的意见是依据既有的检查与病历作出的。如果诊断已经更新、病情已经稳定、治疗方案已经改变,或者原始材料未能反映实际的严重程度与病程,就有必要通过专科医生报告等新证据,促成一份新的或补充的 MOC 意见。单纯不同意估算金额,并不足以推翻依第 2.25A 条被视为正确的意见。

费用与依赖层面

费用与依赖层面:移民局明确会考虑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能否减轻潜在费用、降低对公共医疗与社区服务的依赖。这一层的材料要落到具体安排上——现有的保险与自费安排、家庭的照护分工、可持续的经济能力——而不是一句「我们会自己负担」。

同情与迫切情形层面

同情与迫切情形层面:这一层通常包括申请人与澳洲的实际联系、家庭成员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离境将造成的现实困难、以及在澳洲的工作、纳税与社区贡献。与品格类案件相同,这些因素不能只作泛泛陈述,而要说明它们在现实中具体意味着什么。

同时要注意时限。移民局的补件与陈述要求通常设有期限,逾期未回应,签证官可以在现有材料的基础上直接作出决定。

结果与复审 · Outcomes & Review

可能的结果,以及后续途径

移民局官网说明:如果行使健康豁免,签证申请将继续审理;如果不行使,签证申请将被拒绝,签证审理官会告知申请人。

需要留意的是,行使豁免并不等于签证获批——它只是移除了健康这一道障碍,申请仍须满足其余全部条件。反过来,条文本身也要求申请人先满足其他全部条件,豁免才有讨论的空间。

如果签证被拒,是否可以申请复审、由谁复审、期限多久,取决于签证类别、申请人当时身在何处以及其他具体情形。可复审的案件由行政复审仲裁庭(Administrative Review Tribunal, ART)审理。依《2024 年行政复审仲裁庭法》第 105 条,仲裁庭可以维持原决定、变更原决定,或撤销原决定并作出替代决定或发回重新审理——也就是说,在适用 4007 的案件中,仲裁庭可以自行考虑是否行使健康豁免。

但同一条限制在复审阶段依然存在:MOC 的意见在法律上仍被视为正确。因此复审阶段真正可以着力的,通常是补强新的医疗证据以促成新的 MOC 意见,以及把豁免层面的费用、依赖与同情迫切情形讲得更完整,而不是重复主张原来的估算有误。

拒签的时限往往很短。收到决定后应尽快确认复审权利与截止日期,再决定下一步。

我们如何协助 · How We Help

NS Legal 如何协助

NS Legal 可协助客户处理涉及健康要求与健康豁免的签证事项,包括:核对所申请的签证类别与通道适用 4005 还是 4007、评估健康状况在费用与紧缺资源两条判断线下的风险、审阅移民局的补件请求与第 57 条程序公正通知、协调专科医疗证据以支持新的或补充的 MOC 意见、按移民局要求准备健康豁免陈述与支持材料,并就拒签后的复审途径与时限提供意见。

移民局的补件与陈述要求都有期限,越早理清案件属于哪一类,可用的选项越多。

FAQ

常见问题

体检查出问题,是不是签证就没希望了?

不一定。是否通过健康要求,取决于所患状况的种类与严重程度、拟在澳停留或估算的期间,以及由此估算出的费用是否超过 86,000 澳元的门槛。有健康状况并不等于必然超过门槛。即使超过,如果所申请的签证适用公共利益标准 4007,还可能有健康豁免这一步。

我有私人医疗保险,也能自费治疗,为什么还是不通过?

因为在评估阶段,法律要求不论申请人实际上是否会使用公共医疗与社区服务。移民局官网亦说明,MOC 出具意见时不能考虑私人保险或自费能力。个人的经济安排通常要到豁免阶段——也就是判断费用是否构成「不当费用」时——才可能被纳入考量,而这一步只在适用 4007 的签证中存在。

健康豁免要怎么申请?

不需要单独申请。如果未通过健康要求、而所申请的签证设有豁免,签证审理官会主动联系申请人,要求提供进一步信息,并按其提供的正式模板完成一份陈述。收到这类要求后,重点是在期限内把材料准备完整,而不是等待。

所有签证都可以申请健康豁免吗?

不是。豁免只存在于适用公共利益标准 4007 的签证类别。适用 4005 的签证在法律上没有豁免这一步。而且同一个签证类别之下,不同通道也可能不同——例如 186 雇主担保永居的临时居留过渡通道适用 4007,直接申请通道与劳务协议通道适用 4005。

父母移民可以申请健康豁免吗?

一般不可以。103 与 143 父母类签证适用公共利益标准 4005,法律上不设健康豁免(143 仅在少数情形下涉及 4007)。加之永居申请的费用估算期通常为 5 年、年满 75 岁者为 3 年、病程可预期的持续性状况最长可算至 10 年,年长申请人更容易触及门槛,因此这类申请建议在体检之前就先评估风险。

结核病可以豁免吗?

不可以。健康豁免只能免除费用与紧缺资源这一项要求。结核病,以及可能对澳洲公共健康构成威胁、对澳洲社区构成危险的健康状况,都不在可豁免的范围内。活动性结核病须经治疗、并由 MOC 认定已经治愈,签证才可能获批。

因健康原因被拒签,还能上诉吗?

可能可以,取决于签证类别、申请人当时身在何处以及是否具备复审权利。可复审的案件由行政复审仲裁庭(ART)审理,仲裁庭可以撤销原决定并作出替代决定,在适用 4007 的案件中也可以自行考虑是否行使豁免。但 MOC 的意见在复审阶段同样被视为正确,因此通常需要新的医疗证据配合更完整的豁免陈述。复审时限一般很短,收到决定后应尽快确认。

健康承诺书和健康豁免是一回事吗?

不是。健康承诺书(表格 815)是通过健康要求的一种方式——申请人承诺入境后接受随访与治疗;移民局要求签署而申请人不签,签证不会获批。健康豁免则是在未通过健康要求之后,决策官可能行使的一项裁量。两者出现的阶段与处理方式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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