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濒临破产,186 雇主担保永居仍成功获批

移民法 · Migration Law · 成功案例
处理结果申请人及配偶获批永居

186 雇主担保审理中,担保公司突遭商业纠纷败诉、接近破产并进入 DOCA 程序,移民局依 s 57 要求解释。我们逐项回应移民局四大质疑,把“劣势”论证为“优势”,申请人及配偶最终顺利获批永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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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BACKGROUND

案件背景

本案的申请人在某公司担任会计,通过 Employer Nomination Scheme (subclass 186) 申请永居。

在 nomination 审理期间,担保公司因商业纠纷败诉,被判支付货款及法律费用。该判决导致公司出现严重现金流问题(接近破产),并进入 external administration 程序, 签署 Deed of Company Arrangement (DOCA)来维持运营。该情况使得担保公司的经营能力成为其不利信息,受到移民局审查,依照 Migration Act 1958(Cth) section 57 要求公司针对该不利信息提供解释。

相关法条 · Legal Basis

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 (Cth):

  • Reg 186.233(4A)
  • Reg 5.19(4)-(5)
  • Reg 1.13A(2)(d)

PAM Guidelines:

  • Policy 4.4.2.1 – 4.4.2.2
KEY CHALLENGES

核心难点

在担保公司进入 DOCA 后,移民局会质疑公司的以下能力是否还继续能符合成为担保公司的要求:

公司是否还能积极并合法地运营?

公司提名的这个职位是否还是一个 genuine position?

公司是否还有能力偿付薪水?

败诉是否反映出该公司其他不符合担保资质的问题?

OUR APPROACH

我们做了什么

本所的律师团队作为公司的移民事务代理团队,从以下几个方面针对移民局所关心的问题,作出了详细的回应和解释:

  1. 论证公司仍具备维持经营的可能性

    DOCA 反映出公司仍尚有维持经营的可能性,而非直接进入破产清算的程序;公司得以继续保有其经营业务、客户和员工,让其后续有盈利的可能。而且,通过公司的财务报表等相关文件可以看出,公司确实仍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2. 论证提名职位仍是 genuine position

    首先,在 DOCA 协议下,公司并不像进入清算程序那样,对经营业务完全失去控制;相反,债权人同意公司继续由原本的 director 主导经营,公司仍然对自己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保有相当大的控制权。公司有权并决定继续聘用申请人作为公司的会计,法务团队也证明对申请人的雇佣在此期间并未受到影响。同时,在这个特殊情况下,公司尤其需要申请人,作为一个有良好技能的员工,继续担任会计来维持公司的良好运转和盈利情况。因此,我们从两个方面解释了公司提名的这个职位仍然还是一个 genuine position。

  3. 证明薪资支付能力

    根据提交的报表来看,公司完全有能力偿付员工的薪水。

  4. 澄清败诉性质

    从公司涉及的案件性质来看,这只是一起普通的商业纠纷,并不代表公司有任何的 integrity concern。

THE OUTCOME

结果

186 获批雇主担保永居签证成功下批
主副同获永居申请人及其配偶(副申请人)顺利拿到永居

由此一来,我们的团队精准把握了移民局在审理过程中针对公司提名资格所关注的核心法律问题与审查重点,并根据法条和政策要求作出有针对性的回应;并且根据客户的情况作出了详尽的回应,把劣势转化成优势。最后申请人及其配偶(副申请人)成功获得 186 签证的下批,顺利拿到永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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